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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区工会开展固本强基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意见


 
2007-02-12
 

各工委会、基层工会:

  根据省总工会提出的为深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和省委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工会基层组织建设,增强基层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吸引力,不断提高工会工作整体水平,工会组织要固本强基,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要求,现就我区工会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我区各基层工会建区以来,按照全国、省、市、区总工会的要求,积极开展建设职工之家、职工小家活动,共有一百多个符合条件的基层工会经过验收为“合格职工之家”,一批职工之家还被省、市、区总工会评为模范先进职工之家称号,在基层工会工作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随着我省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阶段,对工会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此,省总工会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固本强基,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意见”(粤工总[2003]170号文)和职工之家验收标准。今后一个时期,要进一步把工会重点放在基层,着眼于夯实工会组织的基础,把固本强基建设职工之家活动作为一项经常性,长期性的工作来抓,切实做到不论哪一类型的基层工会,不论工会领导调整变动,不论重点工作的转换,固本强基建设职工之家活动都常抓不懈。我区各基层工会要深入贯彻省总工会提出的《意见》精神,按照省总工会的《意见》和验收标准广泛开展创建“职工之家、职工小家”活动。具体标准和验收办法见百分表。

  二、组成由区总工会主席叶剑桐任组长,副主席李联欣,程惠芬任副组长,区总工会蔡德安、吴庆红、陈肖珍、罗金荣为成员的我区工会建设职工之家工作领导小组。

  三、组成由区总工会副主席李联欣任组长,副主席程惠芬,区总工会蔡德安任副组长,吴庆红、陈肖珍、罗金荣为成员的我区工会建设职工之家验收工作小组。各工委会也要按要求组成工会建设职工之家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开展基层工会建家工作。

  四、我区原已验收合格的职工之家,要按照省总新标准重新填报。由区总工作小组会同工委会组织上述原合格职工之家集中评议验收。

  五、新组建的基层工会和未验收合格职工之家的基层工会(含今年各工委会建立的固本强基组织建设示范点未验收合格的)要积极按照省总的《意见》和标准开展建设职工之家、职工小家活动。目前已符合标准的也可以写好建家工作总结,申报合格职工之家的验收,由区总工会工作小组会同工委会到所在基层工会组织验收。

  六、基层工会的工会小组,要开展建设职工小家活动。合格职工小家由基层工会评定,区总工会派员参与。

  七、时间安排:8月10号前由区总工会召开会议,布置各工委会开展建设职工之家工作。8月20日前组织原已验收合格的职工之家(以工委会为单位)集中验收。具体时间安排由工委会与区总验收工作小组联系确定,9月1日至30日组织新建企业工会和组织建设示范点未验收合格职工之家的基层工会进行建家验收,具体时间安排由有关工委会和基层工会与区总验收工作小组联系确定。
以上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省总建设职工之家验收标准及百分表。


                                    肇庆市端州区总工会
                                     2004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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