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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八”妇女节专刊
端州区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庆祝“三·八”妇女节
献恩情 携手镶嵌和谐花 ——百花园小学举行社区同庆三八节活动
[法律之窗] 女职工劳动保护 女职工四期保护
端州区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庆祝“三·八”妇女节 端州区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三·八”妇女节期间,转发《关于做好〈星光大道〉职业女性之星全国选拔大赛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工委会女职委员推荐本系统本单位中,工作有突出贡献又有艺术特长的女职工参加选拔。组织区属各工委会女职委员、基层工会女职委的干部参加了市工会组织的讲座和观看电影。 端州区属各级女职工委员会在“三·八”期间分别举行“庆祝三·八总结表彰大会”、与“社区同庆三·八节”、妇女学法律、卫生健康行、谐家庭创建、妇女维权、保健知识讲座,游园活动,歌舞表演,健康和法律咨询、服务、座谈会等,不拘一格,形式多样欢度自己的节日。 献恩情 携手镶嵌和谐花 ——百花园小学举行社区同庆三八节活动 3月8日上午,市百花园小学2000多名师生在大操场举行了“献恩情、携手镶嵌和谐花——庆祝‘三八’妇女节,社区主题教育活动”,特别邀请了交警睦岗中队、百花园居委、百花园社区等十几名阿姨一起共度妇女节。 活动在嘹亮的队歌声中拉开了帷幕,少先队员代表为女交警、社区阿姨戴上了鲜艳的红领巾,并赠送了小礼物和献上真诚的祝福。接着女教师代表与各个年级的少先队员一起携手制作各具特色的手工艺术品,把对老师和妈妈的感恩之心融入到作品之中,献给亲爱的老师和伟大的母亲,少先队员还将回家为母亲做一件有意义的事,回报母爱。最后,大队辅导员范伟在讲话中希望全体少先队员以感恩之心回报母爱,以优异成绩报答师恩,为构建和谐校园、和谐家庭、和谐社区出一份力量。 该校通过这次大队主题活动,营造健康、活力、人文、包容的良好校园文化氛围,让孩子们在体验中成长,在活动中受到启迪,受到教育。(百花园小学 周江龙 陈小燕)
[法律之窗] 女职工劳动保护 《劳动法》第五十八条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劳动法》第五十九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 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第五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女职工四期保护 ★月经期保护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六条 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 第四条 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1.食品冷冻库内及冷水等低温作业; 2.《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Ⅲ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3.《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第Ⅱ级(含Ⅱ级)以上的作业。 第五条 已婚待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铅、汞、苯、镉等作业场所属于《有毒作业分级》标准中第Ⅲ、Ⅳ级的作业。 ★怀孕期保护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生育期保护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哺乳期保护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第十条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