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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端州区“佛雷斯”杯职工羽毛球混合团体赛竞赛规程


 
2008-06-12
 

  一、主办单位:肇庆市端州区总工会

  二、承办单位:肇庆市栢力羽毛球俱乐部

  三、赞助商:佛雷斯运动品牌

  四、竞赛时间:2008年7月5日、6日

  五、竞赛地点:肇庆市栢力羽毛球俱乐部

  六、参赛对象:端州区属各工委会、基层工会。

  七、竞赛项目:混合团体赛(混合双打、女子双打、男子双打、女子单打、男子单打)。
  
  八、报名要求:

    (一)每队运动员不少8名(男、女各4人)。并设领队、教练各1名。领队和教练若兼运动员,必须填写在“参赛队员名单”,否则不能参赛。
  
  (二)以基层工会或工委会组队,不能跨工委会组队参赛,单位需提供运动员工作证、身份证的复印件交组委会审查。专业运动员需退役三年以上方可报名参赛;参赛运动员必须身体健康;

  (三)运动员赛前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经当值裁判查核无误后才能上场比赛。
九、报名方法:
  
  请参赛单位于6月23日前将报名表送交端州区总工会组宣部(忠勇路21号二楼),传真:2278660,电子邮箱:crw13527037000@126.com。联系人:陈瑞伟,电话:2287800,手机:13527037000。分组抽签时间另行通知,秩序册在赛前一周领取。
   
  十、竞赛办法:
  
  (一)参照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羽毛球竞赛规则》;
 
  (二)每盘团体赛采用五场三胜,每场三局二胜,采用21分每球得分制,当双方竞赛至20分平时,先获得2分的一方获得本局胜利,当双方竞赛至29分平时,先获得30分的一方获得本局胜负;
  
  (三)本次比赛为混合团体赛。第一阶段进行分组循环赛,第二阶段进行单淘汰赛。
  
  (四)比赛顺序为:混合双打、女子双打、男子双打、女子单打、男子单打。
  
  (五)开赛前20分钟,各队领队到裁判长处填报和交换出场名单。名单一经交换,不得更改。每盘比赛运动员不可兼项。
  
  (六)参赛单位必须按照赛会编定的比赛日期、场序到场比赛。除每天第一场按编定的时间进行外,以后场序将按秩序册及上一场比赛结束时的时间起算,迟到10分钟视为自动弃权。
   
   十一、竞赛纪律:
 
  (一)参赛单位必须遵守赛会制定的各项规定。
  
  (二)赛会采用领队负责制,各队自行管理本队队员及其他人员,对运动员资格严格把关。
  
   (三)不得有弄虚作假行为,违反者一经查出,取消该队参赛资格。
  
  (四)所有参赛选手均有义务接受赛会仲裁委员会的查询,并提供所需的证明文件。
  
  (五)在比赛场上,运动员应服从裁判员的判决。如在比赛场上运动员与裁判员发生争执,领队可及时到裁判长处申诉,并请求仲裁委员会当值人员予以裁决。
  
   (六)参赛队伍及运动员必须服从大会仲裁委员会的最终判决。如无理取闹、大声喧哗等影响比赛顺利进行的,本赛事组委会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及成绩。
  
  (七)请遵守本赛事球馆的管理规定。

  十二、场地器材:运动员球拍、服装、药品自备,比赛用球由组委会提供佛雷斯牌羽毛球(型号:FB999)。试球请联系栢力羽毛球俱乐部蔡生:13509987288。

  十三、奖励办法(奖励前六名球队):

  第一名:羽毛球拍10只总值7500元;

  第二名:羽毛球拍10只总值3980元;

  第三名:羽毛球拍包10个总值2480元;

  第四名:背包10个总值1380元;

  第五名:T恤10件总值1180元;

  第六名:T恤10件总值1180元。

  十四、裁判员:裁判长、裁判员统一由大会聘请。

  十五、参赛经费:大会所需经费由主办、协办单位负责,各队参赛费用自行解决。

  十六、本规程修改和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2008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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