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困难职工临时救助管理细则
职工来信来访处理程序
下岗职工职业介绍办法
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办法
职工法律援助办法
职工医疗互助保险计划须知
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险计划须知
困难职工临时救助管理细则
一、临时救助申办对象
本区企、事业、机关单位职工(包括农民工)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暂时困难人员和帮扶中心认定的其他困难人员。
二、申办材料
1、身份证。
2、临时救助申请表。
3、帮扶中心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办理程序
1、由申请享受临时救助的,困难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端州区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2、申请享受临时救助对象的单位工会组织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要进行核实,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在《端州区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上报主管部门党委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区帮扶中心审批。
3、区帮扶中心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困难职工,应当在10个工作日之内办结审批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在15个工作日之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临时救助标准
1、对患重病、大病的临时救助对象给予1000元以下的救助。
2、对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暂时困难的临时救助对象给予500元以下的救助。
五、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
地址:肇庆市忠勇路21号2楼(端州区总工会内)
职工来信来访处理程序
一、登记、转办。主要受理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来信来访。对信访人的书信、电话、走访和上级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逐一进行登记。对属于其它责任单位办理的事项,指引信访人到有关单位办理。属于下级信访部门办理的,及时转交。
二、具体办理。对受理的信访事项,将通过电话或直接到企业与行政联系协调、与有关职能部门协调等途径办理。
三、答复。对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一般应当在30日内办理完毕,并将结果答复信访人,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
四、复查。信访人对处理结果不服的,可在15日内提出复查请求,职工来信来访办公室在15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给予答复。经复查,信访事项处理正确的,不再处理。
五、结案、归档。信访案件经审核可以结案的,按规定办理结案手续,并按档案管理进行整理归档。
下岗失业职工职业介绍办法
一、本中心职介所免费为下列人员提供求职登记,职业咨询、职业介绍及进行职业指导。
1、本区大龄失业人员(男35周岁以上,女30周岁以上);
2、本区下岗职工;
3、正在领失业救济金人员。
二、以上人员凭本人失业证或下岗证进行求职登记,填写求职登记表,然后查询招聘信息。
三、由帮扶中心为求职者开出介绍信后,应尽快到单位应聘,或按指定方式应聘,应聘后由招聘单位在介绍信上加具意见,盖公章,必须在15天内将介绍信退回本介绍所。如未录用,可以继续求职,超过介绍期15天不返回登记者,视作录用处理,暂不介绍工作。
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办法
一、免费给予一次再就业培训的对象是:本区企业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并失业一年以上的其它城区失业人员。对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210元的特困职工及男性50岁、女性40岁以上的人员,如培训一次未合格者,可免费再培训一次。
二、本中心联合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培训中心,根据市场需求开办多项对口工种的再就业培训班。
三、下岗失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本中心(区总工会内)报名。
职工法律援助办法
一、援助对象:具有端州区常住户口或暂住证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困难职工、依法开展工会工作而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工会工作者、工会组织。
二、援助范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劳动争议案件;工会组织经费、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件。
三、援助形式:解答有关劳动法律、法规、政策;代拟法律文书;代理非诉讼案件;担任劳动争议仲裁、诉讼案件代理人。
四、援助程序:
1、申请援助人员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应按规定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提交有关证明资料和事实材料;
2、本援助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查,经过审查作出同意给予援助或不予援助的决定;
3、同意提供援助的,受援人在收到通知后三日内到端州区法律援助中心签订授权委托书。对不予援助的,申请人如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三日内向端州区司法局申请重新审议,司法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作出决定。
职工医疗互助保险计划须知
一、本保障计划是由省总工会统筹的一种医疗补充保险,保障期限每三年为一期,每人每期的保障费为80元/份。各基层工会或行政单位,均可以组织本单位身体健康的在职职工(以本人年龄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为准),以团体名义参保,选定份额最多为5份。
二、参保时由基层工会或行政单位填写《投保单》和《会员名单》,交区帮扶中心代办处审核、盖章,并缴纳投保费,领回《个人保障卡》作为参保证明。保障生效时间从缴款之日的24时(即次日的零时)起计。
三、被投保的职工在保单生效之日起180天后、至保障期结束前(以后续保不需要180天免责期),如首次被确诊患规定的六种重大疾病之一、并住院的,即可通过代办处办理有关手续,获补偿每份保额1万元保障金。
四、六种大病为:①各种原发性癌症(恶性肿瘤);②慢性肾衰竭(尿毒症);③颅内原发良性肿瘤摘除手术;④冠状动脉旁路手术;⑤心脏瓣膜置换手术。⑥非典。
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险计划须知
一、本省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年满18周岁至55周岁的在职女职工均可参加本保险计划,保障期限每三年为一期。
二、参加本保险计划必须是广东省保障互助会会员,尚未发现乳腺癌、卵巢癌、宫体癌、宫颈癌的女职工(以当年单位职工妇检为准)。
三、参加本保险计划采取团体会员制,投保单位女职工集体参保,保险费可由个人缴纳,也可由工会及行政与个人共同负担。投保由本单位工会组织或女工委员会办理。
四、保险费50元,保险金额人民币15000元。被保险人可以投保一份(50元)或多份,(初次参保要交会员费10元)但每一被保险人的最高保险金额为45000元。
五、被保险人自团体会员申请单生效之日起180天后,经县级以上医院(医疗机构)确诊为患有原发性乳腺癌、卵巢癌、宫体癌、宫颈癌中任何一种,可向广东省职工保障互助会申请给付全额的保险金额。符合规定一次支付保险金后,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但被保险人投保生效180天(含180天)以内患上述四种疾病或者是转移性的以上的疾病的保险责任除外。
六、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一旦发生属于保险责任的上述四种疾病,可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由投保人单位工会组织与广东省职工保障互助会共同为其办理保险金的给付。
七、申请给付应提交以下单据及证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诊断书及医疗档案要加盖医院医务章):
1、申请赔付人的申请书(单位工会加意见、盖章)。
2、住院疾病诊断证明书。
3、医院病理图文、活体检验报告或手术记录。
4、住院记录。
5、出院小结。
6、有效的投保单(复印件)。
7、被保险人所在页的会员名单表(复印件)。
8、身份证原件(验证后交复印件加单位盖章)。
9、女职工安康互助会员证或职工医疗保障代收据。(验证后交复印件加单位盖章)
10、申请人委托书(向治疗医院查阅申请人病历档案)。
11、被保险人申请给付报案有效时间为疾病确诊后180天内。
联系电话:2233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