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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失业职工职业介绍办法
2007-02-12
一、本中心职介所免费为下列人员提供求职登记,职业咨询、职业介绍及进行职业指导。
1、本区大龄失业人员(男35周岁以上,女30周岁以上);
2、本区下岗职工;
3、正在领失业救济金人员。
二、以上人员凭本人失业证或下岗证进行求职登记,填写求职登记表,然后查询招聘信息。
三、由帮扶中心为求职者开出介绍信后,应尽快到单位应聘,或按指定方式应聘,应聘后由招聘单位在介绍信上加具意见,盖公章,必须在15天内将介绍信退回本介绍所。如未录用,可以继续求职,超过介绍期15天不返回登记者,视作录用处理,暂不介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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